市纪委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动真格对一切不适应新的改革发展形势,不作为、怠政懒政的干部进行问责。2016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45起,问责62人,并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在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动真格对一切不适应新的改革发展形势,不作为、怠政懒政的干部进行问责,为“海河号”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市纪委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各区、各部门都要尽快行动起来,梳理发现不作为现象,尽快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并在全市公开曝光,形成声势,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奋发有为,努力成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型干部。
市纪委结合天津实际,深入调研分析,找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把脉施治。立即与政府督查、审计、信访等部门对接,筛选出一批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先后2次组织16个区纪委、45个派驻纪检组召开工作会议,从抓实“深入调研、梳理线索、严查问题、通报曝光”4个方面,对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出部署、指导推动,让全系统动起来。各区、各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6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45起,问责62人,今日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为保持严肃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高压态势,市纪委正在抓紧制定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部署要求不力、改革工作推进缓慢、群众诉求久拖不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重点问题,突出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盯住“关键少数”和与群众经常打交道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实线索排查、问题查处、典型曝光三个环节,构建拧紧压实主责、巡视巡察对接、部门联动联查机制,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日前,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对标对表、校正紧跟,担应负之担当、尽应尽之责任、作应为之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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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原副书记杨吉棣等人工作失职,该校存在危险化学品违规混存等安全隐患问题。
市委巡视组巡视发现,2016年5月至6月,天津工业大学先后发生材料学院学生违规处置硝酸,以及环化学院学生违规将装有不明液体的锥形瓶扔进垃圾箱引起爆炸等两起安全事故。2016年8月,市联合检查组发现,天津工业大学存有危险化学品5200瓶、约4000公斤,剧毒化学品14类14瓶,易燃易爆压缩气体21瓶,仍然存在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与腐蚀性化学品混存等多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天津工业大学及部分学院有关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监督管理不到位,抓整改落实不彻底。2016年12月,杨吉棣受到诫勉处理;该校材料学院院长张兴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刘海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环化学院副院长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研究生导师王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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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原农业局副局长窦峰等人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问题。
2016年7月,市审计局审计发现,茶淀街后沽村钢骨架塑料大棚建设项目,在未苫盖塑料薄膜、不符合建设和补贴标准的情况下,获取财政补贴资金1259万余元,其中,大棚扣膜资金270万元属违规发放。时任滨海新区农业局副局长窦峰等人作为该项目的验收人,对未苫盖塑料薄膜、不符合验收标准问题失察,作出验收合格的决定,导致财政补贴资金损失。茶淀街后沽村村委会未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及公示程序,将该项目直接承包给他人。2016年12月,窦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汉沽管委会城乡一体办副主任孙茂受到诫勉处理;茶淀街后沽村党支部书记李付全、村委会主任杨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棚扣膜资金270万元已被责令退回。
3
西青区大寺镇副镇长张秀霞、张伟等人工作失职,辖区内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问题。
2016年10月10日,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龙泉道旁一处闲置围挡空地内,一辆装有不明液体的油罐车起火,并引燃旁边停放的一辆空罐车,事故造成两辆油罐车全部烧毁。10月17日,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龙泉道一处存放电器的彩钢板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80平方米。西青区大寺镇及大寺村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细不实,导致辖区短期内接连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张秀霞、张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镇大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焦国政,村委会委员沈明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自山等人工作失职,造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
2016年10月,蓟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对跨津塘二线桥梁施工段采取有效的控尘措施,造成施工现场发生较为严重的扬尘污染,被市交通委在检查中发现并予以通报批评。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对上级关于做好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部署要求落实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失察。2016年10月,张自山和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妍枫,副总经理、建设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滕长秋受到诫勉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绩效年薪;该集团蓟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经理叶强,副经理、总工程师闫利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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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惠春工作失职,下属人员连续发生挪用公款问题。
金钟街道计生办原主任吴克芬挪用其负责保管的社会抚养费19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其中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金钟街道计生办原干部沈洪岭挪用其负责保管的社会抚养费9.7万元供其亲属使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王惠春在分管计生办工作期间,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人员连续发生挪用公款问题失察。2016年10月,王惠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