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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官员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通报,收受11人礼金6400元

2016年10月14日 15:20  点击:[]

天津一官员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通报,收受11人礼金6400元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勋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8至9月期间,刘勋多次使用公务用车接送、探望亲属;工作日中午,乘坐公务用车参加校友私人宴请,并饮用白酒。2016年5月,刘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天津市安定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田红军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问题。

田红军在担任院党委书记期间,办公用房面积为49.23平方米,超标准1倍。2016年7月,田红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天津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杜明钰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杜明钰主动邀请本单位12名同事参加其女儿婚宴,并收受其中11人礼金,共计6400元。2016年6月,杜明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礼金。

新闻链接: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秋、国庆节前夕,为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9月5日,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重申“八严禁八不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严明“八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令行禁止不触“红线”。第五条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分批次、小规模、多地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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